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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在ZPU 3.1中为下岗员工产生奖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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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在ZPU 3.1中为下岗员工产生奖金
Anonim

使用会计程序“ 1C:薪资和人力资源管理,修订版3”(ZUP 3.1)计算奖金时,有趣的主题之一是为离职员工提供的处理程序。 确实,根据事物的逻辑,企业在事实发生后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与员工进行最终结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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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ZUP 3.1时,会计人员经常会遇到非同寻常的问题,而这些问题通常是无法解决的。 例如,在为该计划提供的一般处理程序中,无法为下岗雇员积累奖金。 显然,在创建此产品时,并未考虑所有会计细微差别,这导致了这种情况。

专家点评

通常,会计师面临着为被解雇的雇员积累奖金的问题。 对于此类员工,所有计算均已在其上一个工作日进行。 但是,在过去的一年,一个季度或一个月中,应收款按一定顺序进行,这当然意味着存在这样的情况,即已经解雇的员工可能会落入企业根据既定标准(在会计期间或以工资计算)发放的奖金数量。

例如,您创建一个文档“ Premium”,该文档提供了结算期“上一个月”。 当您设置基本指标“溢价百分比”时,就产生了应计费用。 该员工于1月31日被解雇。 以此为酬金。 也就是说,一月份的薪水加上去年十二月的基本应计奖金。 在今年2月解雇员工并在企业中获得奖金之后,可以合理地假设已经缺席的前雇员也可以要求奖金,因为它考虑了1月份的劳动指标。

但是,程序3.1不会计算被解雇的员工。 遇到此问题的会计师无法以通常的方式解决该问题。 他被迫手动编写报告,并创建一个文档,根据该文档,被解雇的员工和应得的应计工资均来自工资单。 可以认为这样的解决方案是最优的还是唯一的?

会计人员无法理解为什么标准版中无法反映“工资计算数据”文件中以及当然雇用合同和当地法规中规定的保险费。 也就是说,文档“ Prize”没有为这种情况提供特殊设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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